盐城界牌码头一期项目部75吨履带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界牌码头一期项目部 (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单位参加 75吨履带式起重机 (船机设备名称)投标在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供应链系统”)上参与投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许家圩村,新建大有桥上游,滨海港区疏港航道右岸,本工程拟建共14个1000吨级泊位,包括5个件杂货泊位、5个散货泊位、4个待泊泊位,总泊位长度1000m。
2.2招标内容: 75吨履带式起重机,计划租赁时间2023.03.30-2023.12.29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75吨履带式起重机 |
2 | 包件划分 | 1 |
3 | 计划交货期 |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天内到场 |
4 | 工作内容 | 模板调配与材料转运及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界牌码头项目部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4台(根据项目部要求分批次进退场) |
7 | 设备能力 | 设备状况优良,外观完整,出厂年限在5年内。 |
8 | 人员要求 | 配备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服从项目部安排,根据现场安排24小时作业,人员饮食自理。 |
9 | 租赁方式 | 月租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3.03.30-2023.12.29(根据项目部要求分批次进退场) |
11 | 供油方式 | 甲供 |
12 | 维修保养 | 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每月不得超过2天 |
13 | 其它要求 | 设备资料(出厂合格证、保险、检测报告、使用登记证等)齐全,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备租赁 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你单位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3.6 投标的船机设备或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符合国家队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7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废标:
3.7.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三航局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3.7.5未提交或按规定签定合规申明,见第二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8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